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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環境與人權(召集人:勞工系王安祥/社科院院長)

  職場上的人權在歐美早就視為重大的議題主要的議題涵蓋了工作者在職場上的「霸凌」與「騷擾」等。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在2019年通過了第190號「禁絕工作領域暴力與騷擾公約 (Violence and Harassment Convention)」,藉以敦促其會員國藉由批准該公約,並進而將該公約精神實踐於其國內相關法律之中,以有效預防工作場所中職場暴力與騷擾之情事。

  目前韓國、日本與澳洲均已將職場霸凌的預防責任與處理措施納入現有法規之中。我國則是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於在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遏止工作場所之霸凌、騷擾或暴力與日俱增的趨勢。

  本校人權與永續發展中心針對此部分研究,將透過持續蒐集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美國、歐洲聯盟、日本、韓國、澳洲等國際組織的相關資料,佐以長期對遭受職場霸凌經驗的勞工、事業單位及主管機關的質性與量化調查,深入了解我國工作職場人權目前的相關問題,進而協助我國規劃能具體保障工作者在工作職場上的人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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